强制执行是根据法律文书的规定来进行的,按照法律文书上的详细要求来确定强制执行的内容。而对法律文书的合法性要进行公证,以保证强制执行的内容是合法的,并且符合法律的要求,充分保护双方的权利义务。
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在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在公证的时候发现相关法律文书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执行,并且将裁定书送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后的版本,第二百三十八条中对强制执行公证也进行了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强制执行的意义
强制执行是运用国家暴力机关强制性地要求债务人履行自己职责的一种方式,而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不对强制执行的范围和内容进行规范性地约束,可能对债务人造成较大的影响,伤害债务人的权益。因此,强制执行必须要经过公证,具有重要的意义。
1、对于充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有帮助
强制执行究竟怎么执行,是否看到债务人有什么财产就执行呢?为了保证债权人
的全部权益,应该对法律文书进行公证,明确需要强制执行哪些内容,按照法律文书的要求来执行,不得遗漏法律文书上的内容。如果对于法律文书上暂时无法执行的内容,应该根据法定程序分批次执行,逐步完成强制执行工作。
2、保证债务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强制执行公证也对债务人有重要的保护作用,只有按照法律文书上的规范来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才符合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缺乏了公证环节,可能债权人在要求强制执行的时候就会过分要求,对超过文书外的财产也进行要求,甚至严重损害债务人的权益。因此,经过第三方公证的强制执行是维护双方公平和权益的方法,也是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范性文书,能够让人民法院依法办事。
3、维护法律公证和社会公义
对债务双方权益的保护,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是对法律的一种维护,让法律在规范的环境下有序执行,按照法律精神来平衡各方的利益,这对我国的法制社会是一种维护。如果强制执行缺乏规范的流程,可能被一些不法人员利用,对债务人进行过分的执行,也就让本来是维护法律公正的一种方法变成了损害法律公正的方法。
4、对执法人员也是一种约束
执法人员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肯定会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处理,而在过程中处理了哪些财产,怎么处理,是否有不当的行为?这些都需要在执行前对整个强制执行进行一个约定,在公证下按照法律文书的要求来执行。如果缺乏这个环节,执法人员可能在其中产生一些贪污行为,对我国的法律公正产生影响。您如果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南京私人调查公司的业务,请通过网站 http://www.86871111.cn 上的联系方式将您的需求告知我们,会有专业的南京私家侦探就南京婚姻调查、南京婚外情调查、南京商务调查等业务给您回复。